活用「关联设计的关联设计」

2021.10.12

 修订后的日本外观设计法已于2020年4月1日生效。在新法的规定下,从最早的基础申请开始10年之内,可以依次提交与基础申请相近似的关联外观设计申请,以及与关联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关联外观设计申请。上述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均为基础外观设计的申请日起25年。

关联外观设计可以构成公知外观设计的例外
 原本,因销售等行为被公众所知的设计不能获得授权。
 但是,即使是在主外观设计A、关联外观设计B都提交申请之后,才开始销售与A或者B相近似的外观设计X的产品,只要将外观设计X作为A或者B的关联外观设计提交申请,那么X也可以获得授权。如此一来,便可以一边销售产品,一边扩大权利网络

问题点1:「多米诺式骨牌式的驳回」

 假设A-B-C-D是在不同时间点依次提交的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在每次申请之后,紧随着便开始销售与提交申请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如果B因为公知外观设计X(与A不相近似,但是与B相近似)而遭到拒绝的话,在C的审查过程中,B的销售便无法构成公知外观设计的例外,因此C会因为B的销售而遭到拒绝。如此一来,C的销售也无法成为公知外观设计的例外,D也会因为C的销售而遭到拒绝(所谓多米诺骨牌式的拒绝)。

问题点2:与多个独立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无法获得授权

 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A、B各自独立获得授权时,与双方相近似的外观设计X便无法获得授权。原因在于,如果将X作为其中一方的外观设计A的关联外观设计,另一方的外观设计B便无法构成公知外观设计的例外,于是X便会因为B而遭到拒绝。


RYUKA的提案

1.不要依赖关联外观设计的10年期限,尽早提交申请
 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因其他的公知外观设计而遭到拒绝,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多米诺骨牌式的拒绝。
 我们推荐尽可能同时提交申请。

2.针对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A、B提交申请时,建议将中间的外观设计C也作为关联外观设计提交申请
 将所有申请整体都以关联外观设计的形式关联起来的话,对于上述的X而言,A、B双方都构成公知外观设计的例外,因此X便可以获得授权。但是请注意,在提交了A、B的申请之后,才提交C申请的话,便无法将A与B关联起来。

3.关联外观设计之间有可能被认定为不相近似的时候,也建议针对中间的外观设计提交申请
 如此一来,便可以将2个外观设计确实地关联起来,有利于日后扩大权利网络。此外,提交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之后,如果收到了特许厅认为不相近似的审查意见,建议尽可能地以两者相近似为理由进行反驳。从而让A、B双方都能构成公知外观设计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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