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属于以下情形的商标没有资格注册。

请注意,仅仅因为商标不属于这些情形之一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被注册。

1. 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或知名商标混淆性地相似的

例如,以下情形的商标没有资格获得注册。

* 如果该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并且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也是相似

如果别人已经获得了这个商标的权利,那么这个商标就不能被注册。这是因为,在“商标法”中,谁先申请,谁就能优先获得权利。在实践中,这是收到“驳回理由通知书”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即通知该商标不能被注册。
但是,即使申请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如果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相似,也不适用。 例如,指定商品“肉”和“自行车”并不相似,因此,即使别人已经取得了指定商品“肉”的商标权,仍然可以取得指定商品“自行车”的注册。

* 与他人未注册的知名商标相似的商标,并用于与他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似的商标将不会被批准注册,即使他人的商标没有被注册。 这是因为知名商标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即使它没有被注册,也有必要保护这种利益。
相反,拥有未注册的知名商标的人不能根据商标法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商标,但可以阻止他人注册。 在有些情况下,持有知名未注册商标的人可以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但这比持有商标权的情况下更困难,而且不能保证禁令会被批准。

* 可能造成与他人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混淆的商标

即使商标使用在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可能不被批准注册。 例如,与他人的知名(非常知名)商标相似的商标可能会给人一种印象,即商品是由与知名商标所有人有某种经济或组织关系的人制造的,即使该商标用于与该他人经营的商品不相似的商品。 这样的商标将不会被注册。

* 含有他人姓名、著名艺名或此类姓名的著名缩写的商标(如果得到被使用的人的许可,则为例外

例如,下面的商标很有可能无法注册(假设申请是由名字被使用的人以外的人提出)。 一个 “Jackie Chan”或“Will Smith”的商标,这是一个著名演员的艺名,带有“电影胶片制作、电影胶片发行”。

即使申请人的名字与知名人士相同,通常也需要得到知名人士的许可。

2. 有可能导致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产生误解的

例如,以“葡萄酒”作为指定商品“XX果汁”商标的申请不能被注册。如果商店里的“葡萄酒”被贴上“XX果汁”的标签,许多人就会购买,误以为里面是果汁。 对产品质量有误导作用的商标不应允许注册。
让我再给您举个例子。 让我们考虑一个案例,即申请“冲绳XX”,指定产品为“袋”。如果你看到一个标有“冲绳XX”的“袋”,你通常会认为它是“冲绳制造的包”。如果你喜欢“冲绳”,你可能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购买这个包。但如果它实际上是在“鹿儿岛”制造的呢?买家会很生气,因为他被欺骗了。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不可能注册“误导商品质量”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例如,将指定商品从“袋”修改为“主要生产过程在冲绳县那霸市进行的袋”,就可以消除“误导商品质量”的情况。
在这里,只需要一个商标“可能”造成混淆,而不需要有这种混淆的实际例子。

3. 无法区分自己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

如果一个商标没有“显著性”,它就不能被注册。
商标是用来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因此它们必须具有足够的“显著性”,以便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
以下是不能注册的商标的例子。然而,如果这些商标是以“极其特殊的形式”显示的,那么它们就有可能被注册,因为它们不是“以正常方式”显示的。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如果这些字符是高度风格化的。

A. 以普遍使用的方式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的商标

“通用名称”是商业世界中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例如,如果你为“Apple”提出申请,将“苹果”作为指定商品,它就是一个“通用名称”。 另一方面,如果你以“个人电脑”作为指定商品申请“Apple”,这不是一个“通用名称”。

B. 在日本普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普遍使用的商标”是指最初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但由于它已在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竞争者中普遍使用而失去“显著性”。
例如,如果您以“清酒”作为指定产品申请“Masamune”,或以“提供住宿”作为指定服务申请“旅游饭店”,则该申请属于“普遍使用的商标”。另一方面,如果你以“自行车”作为指定商品申请“Masamune”,它就不是“普遍使用的商标”。

C. 以普遍使用的方式显示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或来源的商标

以下是这类商标的例子。

  • 一个以 “葡萄酒”为指定商品的 “法国”商标(商品产地)
  • 一个以 “橙子”为指定商品的 “最佳” 商标(商品性质)
  • 一个以 “提供电力”为指定服务的 “大阪” 商标(提供服务的地点)
  • 一个以 “医疗”为指定服务的“手术” 商标(服务性质)

以正常方式显示商品或服务的虚假来源或性质的商标也不能被注册。例如,中国制造的剪刀的商标“东京”。

D. 仅由一个以普遍使用的方式表示通用名称或称号的标记组成的商标

原则上,“通用名称或称号”是指可以找到许多变化的名称或称号。 一个“称号”也包括商品名称。以下是这类商标的例子。

  • 高桥、田中(日本俗称的姓氏)
  • -铃木的商店,New York, Co.(通用称号)

由于这只适用于姓氏,使用全名的商标仍然可以注册。

E. 仅由一个非常简单和普通的标记组成的商标

以下是这类商标的例子。

  • 一个日语字符(平假名或片假名)
  • 一个或两个罗马字符
  • 简单的线条和圆圈
  • 数字
  • 常见的三维形状,如球体和三角棱镜

F. 不能使客户区分许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以下是这类商标的例子。

  • 重复的模式
  • 座右铭(例如 “我们是第一” 这样的口号)
  • 通常用于提供某些服务的商店名称

* 对于上述C、D和E所述的商标,如果这导致消费者能够区分许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那么这些商标可以被注册。这是因为,尽管C、D和E的商标最初并不具备“显著性”,但通过使用,它们已经变得具备了“显著性”。
“消费者能够区分许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这一短语意味着,日本各地的客户能够根据某公司的商标认出该公司的商品和服务。此外,注册的前提是该商标正在使用中,因此仅限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RYUKA已经非常成功地提出了许多有吸引力的商标,这些商标乍一看似乎无法注册。

  • 例如:无纸财务(“Paperless Accounting”) 注册号:No. 6167421
  • 例如:吸収型钙 (“Absorptive Calcium”) 注册号:No.6149675

(通过我们客户的同意,在此进行介绍)

在中国,我们客户的纯色商标也被注册。请咨询我们,特别是在有困难的时候。